很多人都知道一般户外垃圾桶是公共财产,方便路人投递垃圾废物的环卫设备,被偷盗就够成了犯罪,会被治安处罚,如果构成犯罪,会按照情节予以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》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在2019年的4月18日夜晚至4月19日早晨山东聊城东阿县刘集镇任庄、王董、葫芦头、孙郭等村庄的20多个垃圾桶随便消失, 在一夜之间居然不知去向,警情经过“110”指挥中心迅速传到东阿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。
接警后,民警赶到案发村庄勘验现场,并经过调取监控查找破案头绪。在调取监控录像时,刘集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一辆遮挡车牌的箱式卡车十分可疑,于是将这一重要头绪上传到东阿县公安局组成作战中心,组成作战中心经过详尽的技术比对,很快将作案车辆确定,并于4月22日夜,指挥刘集派出所、姜楼派出所联合展开堵截行动,一举将驾驶涉案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张小利(化名)捕获。 据犯罪嫌疑人张小利交待,他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,经常往来于聊城到东阿刘集镇、姜楼镇一带送货。近来,在送货途中,他发现各个村庄新配发了一批铁制的简易式的垃圾桶。看着这些铁制垃圾桶,张小利不觉打起了歪主意:假如经过自己送货的便当,偷些垃圾桶做做翻新处理后卖了,得个小便宜危险又不大,何乐而不为?
张小利把自己的想法和好友孙某某、张某某一说,马上得到了二人认可。于是,张小利开着公司的箱式卡车,趁着夜色,开端了偷盗垃圾桶阴谋。为了不引起人们的留意,他们每个村庄只偷一两个,大的村庄偷三个,这样一夜下来,他们很快偷了二十五、六个垃圾桶。 垃圾桶偷到手后,张小利很快听到了公安机关正在侦破偷盗垃圾桶案子的消息,不觉心有余悸,4月20日夜,张小利又喊上孙某某、张某某把好不容易偷来的二十多个垃圾箱垃圾重新装上车,悄然扔到了刘集镇沉沙池区的一处清静之处,妄图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,但没想到,最终仍是很快落入法网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小利已被刑事拘留,孙某某、张某某在逃。